单位公积金的办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
如果要求对以前年度补缴的,还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提交审核
单位持上述证明材料和填制完备的表格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具体审核流程和时间各地均有不同规定,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意见,资料传递至受托银行。
账户设立
审核通过后,单位需按照受托银行的通知,持登记表、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公积金证明
职工需要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应到所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证明中需写明个人账户名及账号,落款为单位名称,日期,并盖上公章。
补缴与缓缴
单位因账户设立滞后、基数调整滞后等原因导致职工少缴、漏缴公积金的,须办理补缴。办理补缴时,应同时补缴单位欠缴部分及应由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欠缴部分。单位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投诉与追缴
在职期间单位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追缴单位注册所在地的执法业务经办网点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账户转移
职工从原单位离职后,在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单位缴存的公积金不能办理离职提取,只能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具体转移情形包括同城转移、异地转移等。
建议单位在办理公积金时,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以确保顺利办理公积金业务。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通过其官方网站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