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对于携带现金的规定如下:
入境限额
入境澳门时,携带总值澳门币为12万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应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如果未申报,可能会被判处1000至500000澳门元的罚款,并且可能被拒绝入境澳门。
出境限额
出境时,如果携带的现金超过12万元,同样需要向海关申报。未申报可能会导致同样的处罚。
其他注意事项
除了现金,其他一些物品如酒精、烟草制品等也有携带限额和申报要求。例如,香烟携带量根据旅客类别和往返次数有不同的限制,而酒精的携带量也根据是否首次进境或多次进境有所区别。
综上所述,澳门对于携带现金的限额是12万元以下,超过这一金额需要申报。建议您在出入境时仔细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