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职工需准备好身份证明、购房合同、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提交申请
前往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审核过程
管理中心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审批通过
审核通过后,管理中心将审批结果告知职工。
资金划拨
审批通过后,公积金将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提取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材料
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分期付款: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山东省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一次性付款: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其他提取情形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退休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证明、还款凭证等。
提取方式
线上提取:通过支付宝或当地公积金的微信小程序进行操作。具体步骤包括进入相关页面、填写信息、提交申请等。
线下提取:需要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指定办理点,提交材料并等待审核。
建议选择线上提取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更加便捷,可以随时随地操作,节省时间和精力。如果选择线下提取,需要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确保前往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指定办理点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