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户口但没有房子在拆迁时 通常是没有补偿的。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不是户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意味着,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才能获得房屋价值的补偿。
尽管如此,有户口但没有房子的人可能能够享受一些其他形式的补偿或安置。例如:
周转补偿费:
根据临时居住条件的不同等级,依据拆迁户人口数量每月提供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
旨在激励拆迁户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或自愿放弃部分权益,例如愿意搬迁到郊区或不索要安置住房。
土地和安置补偿:
虽然没有房屋,但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话,那么征收补偿中可以得到相应份额的安置补偿。
其他补偿:
可能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政策和方式会因地区和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了解具体的补偿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