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商标之所以存在两种不同的标志,是因为它们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公司:
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这是中国的体育用品品牌,旗下拥有乔丹系列的体育用品,包括运动鞋、服装等。
耐克(Nike)品牌:
特别是其旗下的 Air Jordan系列,这是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本人参与创立,并且是耐克品牌的一个子品牌,专门设计打造针对乔丹的篮球鞋和服装。
两个品牌虽然都使用迈克尔·乔丹的形象,但它们在品牌定位、设计风格、市场策略等方面存在差异。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乔丹品牌在商标上与中国乔丹运动员的形象有关联,而Air Jordan则是耐克品牌的一部分,拥有自己独特的标志和风格。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对乔丹体育商标侵权案做出了裁决,判定乔丹体育败诉,这意味着乔丹体育不能继续使用迈克尔·乔丹的形象进行商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