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站的主要职责包括: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监督,开展动物疫病的药物和疫苗使用管理。
动物饲养管理监督:
监督和管理动物饲养管理活动,进行疫病检疫和养殖条件检查,确保动物的健康和品质安全。
动物卫生监测:
对动物疾病、寄生虫病等进行监测和预防,并对发现的疫情进行隔离、治疗和消除。
动物卫生许可管理:
管理动物卫生许可,对符合条件的动物经营户进行许可,并对许可范围内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兽医卫生科普宣传:
开展兽医卫生科普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动物卫生意识。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对进入流通环节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和消毒。
动物防疫案件处理:
处理动物防疫有关案件,对有争议的动物防疫鉴定结果进行仲裁。
动物疫情信息收集与分析:
收集有关信息,分析动物疫情。
无害化处理:
实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法律法规宣传与执行: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畜牧水产的各项法律法规。
畜牧业发展规划:
制定和实施畜牧业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
配合监测工作: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抓好饲料监测、兽药残留监测及畜产品安全监督工作。
动物诊疗活动监督:
监督管理动物诊疗活动,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监督管理。
行业监督:
对屠宰加工厂、宠物门诊、饲料场、奶站、兽药生产厂和兽药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技术工作:
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进行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动物防疫站不直接为动物提供治疗服务,如果动物生病,应指导将其送往具备治疗条件的兽医诊所或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