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它是政府下属的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与农业、农村、农民(简称“三农”)相关的工作。农业局的领导属于行政编制,而其他职工则属于事业编制。
农业局的主要职能包括:
1. 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2. 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的发展;
3. 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4. 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5. 负责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农业局是非营利性单位,其目的在于服务公众,不追求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