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具体如下:
试用期的起算
试用期可以有两种起算方式:一是从订立劳动合同起算;二是从用工之日起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无论实际用工时间与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是否一致,试用期的起算点应当是实际用工的时间。
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包含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的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建议
明确起算时间:企业在确定试用期时,应明确是从用工之日起算,而非从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算,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遵守期限限制:企业在设定试用期时,必须严格遵守试用期的最长期限规定,避免违法。
合同条款明确: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试用期的起止时间,以及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通过以上规定,企业可以合法合规地设定试用期,既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也维护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