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也称为自动离职,是指职工在没有得到企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并且没有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这种行为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例如辞职申请未被批准、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未说明原因突然离开工作岗位,或是受到其他工作单位的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
自离的后果包括:
1.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对自离人员行使行政处分权。
2. 企业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
3. 用人单位可以因自离人员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而享有损失求偿权。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