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设分公司的办理流程如下:
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需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交设立登记申请
核名通过后,申请人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核与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则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后,申请人需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后续手续
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后,还需办理以下手续:
刻制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的印章。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税务登记证。
开立银行账户。
建议
在办理分公司注册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合规性和顺利办理。
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提交的所有材料应真实、准确,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注册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