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户养殖的监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摸清养殖情况
各地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100头(只)以下的奶畜养殖场(户)进行专项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奶畜养殖散户的数量、饲养畜种、奶畜存栏数量、产奶畜存栏数量、日产奶量、生鲜乳质量状况、交售(销售)方式、生鲜乳销售去向和质量管控措施等情况。
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积极引导奶畜散养户入场、入区,通过寄养、托管、奶畜入股等多种形式,提高规模养殖水平。对暂时不能入场入区养殖的,要强化指导,规范其饲养管理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管控,加快推进散户将生鲜乳交售到合法收购站。大力开展奶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引领带动生产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大物联网技术、智能化技术设施设备的应用,提升奶畜养殖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加强培训指导
充分发挥奶牛产业体系专家组、单产提升专家服务团的作用,积极调动科研院所、企业及奶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下牛场、进牛棚,现场答疑解惑,帮助奶畜养殖场(户)解决饲养管理中的难题。
强化监督管理
对所在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和养殖小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卫生监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监督检查过程填写检查记录,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签字后留存,按抽检计划,对采集的猪(牛羊)尿检和血检进行现场快速检测,排查有无违禁添加品和防疫有无抗体。
建立信息库
各地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存栏奶畜100头/只以下的奶畜养殖散户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奶畜养殖散户的数量以及饲养畜种、奶畜存栏量、产奶畜存栏量、日产奶量、日销售量、销售去向、销售方式、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状况等情况,建立健全奶畜养殖散户信息库,按年度进行动态更新,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推进标准化养殖
因地制宜鼓励、引导、扶持奶畜养殖散户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型。积极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支持奶畜养殖散户适度扩大养殖规模,实行标准化管理。引导奶畜养殖散户通过转卖、寄养、托管、奶畜入股等多种方式,进入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对暂时不能进入规模场的,要加强指导,规范其疫病防控、投入品使用、环境卫生、生产场地和过程清洗消毒、挤奶操作、生鲜乳贮存运输等各环节管理。
加强培训指导
通过印发宣传册、发放明白纸、签订责任书、到户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贯彻《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河南省实施办法》《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奶畜养殖散户生鲜乳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自觉守法经营。
强化监督管理
遵循“属地监管为主要,分级监管为次要”的监管原则,对养殖场进行科学分类,加强属地监管,由各街道办兽医派驻包联,将基层养殖场的监管工作分配到每个责任个体。由县区进行整体指导,各街道进行具体监管,不定期安排人员到基层养殖场突击检查。
环保要求
农村养殖场应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违反规定的可以到当地农业部门和环保部门进行投诉。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加强对散户养殖的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提升奶畜养殖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