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女职工的产假规定如下:
1. 基本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如果生育时遇到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
3.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
4.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 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前提条件是23周岁后生育的第一胎)。
6.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综合以上规定,威海女职工最多可以休158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