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养殖臭味的问题,相关法规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具体来说,如果养殖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将面临以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未采取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停业整顿。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
拒不处理的,可处以禽类每只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处以畜类每头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若造成地(屋)面有污染且存在臭味,处罚标准将更为严厉。
《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法》
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导致环境污染的,可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例如,某养殖场因此被罚款2.5万元。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可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养殖臭味若违反相关法规,将面临从罚款到停产整顿等不同程度的处罚。具体处罚金额和措施将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当地的具体规定而定。建议养殖场严格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以维护良好的养殖环境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