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要证明是工伤,需要系统地收集以下几类证据:
医疗证据
受伤后立刻前往正规医疗机构诊治,取得详尽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住院记录(如有)等。这些资料能确定受伤的事实、类型与程度,还能体现受伤时间与诊疗过程,是工伤认定的关键依据。
劳动关系证明
如果有劳动合同,这是最直接的证据。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从多方面收集证据,例如工资支付记录(银行转账明细、工资条等)、工作证、工作服、安全帽等带有公司标识的物品、考勤记录(纸质签到表、打卡记录或电子考勤系统数据)、同事证言等。
事故现场证据
尽快拍摄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涵盖受伤地点全貌、引发事故的设备工具、周围环境状况等细节。
如有监控录像,及时联系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申请保存与调取,还原事故真实发生过程。
其他相关材料
单位内部的事故报告表(若有),记录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与单位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就工伤事宜沟通的聊天记录、邮件或通话录音,若其中涉及对工伤事实的认可或相关处理意见,可作为有力补充。
特定情况的额外证据
在工作地点发生工伤事故时,如果没有监控,要自己或让同事及时拍照留证,无法拍照可及时报警或叫救护车。执法记录仪和医院出车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明工伤事故的有力证据。
因公外出期间受伤时,需要公安或有关部门的证明,酒店监控、行车记录仪等能证明员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需要交警出具员工非主责或全责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能够证明是在上下班通勤途中的证据,并且事故现场需要报警并有执法记录仪。
工作期间遭受暴力伤害时,需要公安证明、法院判决书、同事证人证言等以证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损害。
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时,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证明死亡与工作活动有直接关联。
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受到伤害时,需要提交民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在收集这些证据时,劳动者应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能够有效地证明工伤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