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失后,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提交申请
当事人应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
提供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登记历史档案仍在原登记机关保存的,需由当事人在原登记机关调取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
3张2寸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若结婚证遗失且无法提供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则需提供《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
若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审查与核实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和证件后,将在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或直接补发结婚证。
领取新证
补办手续完成后,当事人可以当天领取新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
建议:
尽快携带所需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办手续,以免影响相关事务的办理。
若档案已丢失,需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取婚姻登记原始档案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若委托他人办理,务必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确保手续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