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纳税方式如下: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缴纳
合伙企业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用于计算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
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此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约定的情况
若合伙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分配比例,则合伙人需通过协商确定分配比例。
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出资比例无法确定的情况
若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则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分配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均为纳税义务人,需根据其分得的利润部分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人合伙人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适用
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按照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通常按照25%的法定税率征收。
其他注意事项
合伙企业的所得在分配给合伙人之前,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遵循“先分后税”的原则。
合伙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合理的员工薪酬、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但超出部分需结转至次年。
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且有上限。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在纳税时,需根据合伙协议或协商确定的分配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