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的分割主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方法如下:
协议分割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来分割共同财产。例如,一方获得房产,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院判决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
婚前购买房产
全款购买:如果房子是男方全款购买且房产证上未加女方名字,离婚后房产归男方所有。如果加了女方名字,离婚后男方可主张分割房产,但分配原则不是对半。
首付加贷款:如果房子不是全款购买,男方只支付了首付并承担之后的月供贷款,房产已支付的资产部分(包括贷款月供)归属男方,男方需要给予女方一定比例的补偿。
共同出资购买:如果夫妻双方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一般按照出资比例及还款比例原则分配。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且不能证明是婚房性质及双方出资比例情况,则不按比例分配。
婚后购买房产
共同出资:无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婚后购买的房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平等分割。
一方出资:如果男方一个人出资购买且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名字,依旧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如果男方一人出资且女方名字没有写上房产证,且能证明是男方个人出资购买的情况下,全款则归属男方,贷款则平均分配或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首付加共同还贷:男方付首付,双方共同参与偿还房贷的情况下,分配原则以双方协商解决,提供出资比例情况证明。原则上按照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男方支付首付部分可剥离单独归男方所有。
父母出资购买房屋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按出资比例分割。若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有财产约定,则遵从约定;无约定则平均分割,但需考虑父母出资贡献。
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可能视为赠与,分割时需综合考量。
其他特殊情况
未取得产权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建议
提前规划:在婚前或婚后购房时,建议明确房产的出资比例和产权归属,以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咨询:在离婚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责任。
协商解决: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以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离婚房产的分割原则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