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二胎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此,无论是第一胎还是第二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女职工都可以享受至少98天的产假。如果遇到难产或多胞胎的情况,还可以相应增加产假。
此外,各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对产假进行适当延长。例如,有些地区可能会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使得总产假天数达到128天。对于男方,一些地区也会规定护理假,一般为15天。
建议女职工在生育前咨询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或用人单位,了解具体的产假政策和待遇,以便更好地安排生育和恢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