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高温作业的规定如下:
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当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将工作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否则需要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室外露天作业限制
如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且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
室内工作温度
劳动法并未规定室内工作温度达到多少度需要停工,仅提到当环境温度超过40度以上时,必须停止户外作业活动。
其他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应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等措施。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健康和安全,确保他们不会因高温而受到过度劳累。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提供必要的高温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