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降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加分项
受到国家级(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20分。
受到省部级(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0分。
受到市厅级(省直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5分。
受到县处级(市直部门或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的,加3分。
其他为社会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酌情加2-10分。
减分项
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减20分。
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或利用办学违规集资、收取与入学相关联的费用,或违规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抵押,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办学的,减20分。
校舍、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学校安排的实习实训等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或在核准的办学地点以外的场所办学,造成重大事故的,减20分。
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或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减20分。
记分周期
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记分按周期计算,原则上一个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周期内加减分分别累计,不互相抵扣。
应用范围
记分结果作为年检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一个周期内有加分项且无违规办学行为的民办学校,在评优评先、年检等级、星级评定、招生计划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记录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激励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办学职责,同时通过减分项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确保教育质量和办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