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创业激励
限额扣减税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住房优惠
住房租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有住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扣除标准根据城市不同分别为每月1500元、1100元和800元。
深造加成
继续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针对接受继续教育的大学生,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
企业吸纳优惠
企业招用税收优惠: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特定行业优惠
特定行业企业所得税免征:大学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其他附加税优惠
“六税两费”减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税收优惠措施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减轻其税收负担,提升其创业积极性。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