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破产后,老师的处理方式主要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符合公办资质的教师
可以重新评级,并通过考核后进入编制内,享有职称和级别的认可。
未通过相关考试的教师
会被安排免费带薪培训一年,考核通过后仍可继续教学。
经过培训和考试仍不合格的教师
会得到一定的补偿。
民办学校终止时的财产清算顺序
首先清偿应退受教育者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其次是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最后偿还其他债务。
剩余财产的处理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教师的后续保障
民办高校倒闭后,教师的后续保障会受到威胁,有良心的学校会帮助教师寻找单位,但大部分教师仍面临失业。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教师的自谋出路
教师有教师资格证的,可以继续应聘其他单位。
部分教师可能会选择去培训机构或转行做教育顾问。
建议
教师应积极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利用自身的教师资格证和教学经验,在教育培训、教育咨询等领域寻找新的发展方向。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民办教师的培训和再就业支持,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帮助教师顺利过渡到新的工作岗位。
民办学校在停办或破产前,应尽量安排好教师的后续事宜,包括提供培训、补偿等,以减轻教师的经济压力和就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