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关于民办高等学校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招生资格
2024年全市第一批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共有39所,其中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机构。
招生管理
民办普通高校本(专)科教育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定,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体系。
民办普通高校自行招收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前必须公示获得证书的性质、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与学生签署相关协议。
校名规范
所有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名称中不得再称为“大学”,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和“国际”等字样。现有名称中带有这些字样的学校需在规定时间内变更名称,或在办学许可证下一个有效期内完成变更。
办学状况检查评估
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将迎来年度办学状况检查评估,年检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有效期为1年。结论为“通过”的学校准予在下一学年招生,结论为“不通过”的学校将暂停招生活动,并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法律地位与保障
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培训规划和教研活动。民办学校应当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鼓励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这些政策旨在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确保教育质量和社会责任,同时维护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办学自主权。建议相关机构严格按照这些政策要求进行调整和整改,以符合最新的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