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村官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工作生活补贴
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
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和津贴按月发放,并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中央财政按照东、中、西部地区不同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此外,中央财政还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社会保险
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
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为大学生村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助学贷款代偿
符合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且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公务员和选调生招考
在村任职2年以上且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大学生村官,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考研优惠
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可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户口和安置
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中央财政还会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地方政策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具体落实措施,如青海省的《大学生到村“任职”行动计划》和《关于从“五方面人员”中常态化考录乡镇公务员和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工作的意见》等,旨在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激励村(社区)干部担当作为。
这些政策旨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为农村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同时保障他们在村任职期间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解除其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