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当兵家庭优待金是指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其家庭根据当地政策所获得的优待金。以下是大学生当兵家庭优待金的相关信息:
发放标准
通常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的标准发放。
对于到新疆、西藏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可按照不低于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当年发放标准的倍数发放。
发放对象
由义务兵批准入伍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
义务兵本人在入伍前应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一般为家庭主要成员。
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特殊情况
如果大学生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获得优秀士兵称号,其家庭还可以按不同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
对于提前退役的义务兵,按照其实际服役年限进行优待。
其他补贴
义务兵津贴、学费补偿、退役一次性安置金、军人职业年金、保险补助、入伍奖励金等。
注意事项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义务兵从部队考入军校后,从入伍第3年起,其家庭不再享受优待金待遇。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