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处分需要经过辅导员上报给学校教育工作部门,由学校教育工作部门对学生下达处分决定。辅导员不能私自对学生进行处分,只能作为一线管理人员将相关情况如实报送院系或者学校,并按照学校和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分。
具体流程如下:
学生违规:
学生如果违反校纪校规,或者批评教育后仍不遵守,辅导员可以将相关情况如实报送院系或者学校。
上报处分:
辅导员没有权利直接给学生处分,需要将情况上报给学校的相关部门,由学校领导决定是否可以给予处分。
处分决定:
学校教育工作部门根据辅导员上报的情况和相关规定,做出处分决定,并通知学生。
执行处分:
处分决定做出后,学生需要按照决定执行,辅导员和系主任会签字确认,最后院领导签字盖章,并发放处分撤销通知书。
因此,大学处分必须经过辅导员上报,辅导员在这一过程中主要承担上报和协助执行的角色,没有独立决定处分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