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章程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制定章程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章程的目的,旨在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学校名称和地址
学校名称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
学校地址需详细载明,包括行政区划、街道、门牌号等。
学校性质
明确学校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或其他相应的办学层次和类别。
指出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不要求取得回报。
办学宗旨和目标
阐述学校的办学宗旨,包括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等。
明确学校的办学目标、育人目标、校训、校风、教风等。
举办者和出资
记载举办者的名称、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等。
明确举办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不要求取得回报。
办学范围、规模和形式
规定学校的业务范围、办学层次、学制、办学形式(如全日制、业余)等。
描述学校的招生区域、规模等。
管理体制
明确学校实行校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规定董事会的职责、会议召开程序、决议方式等。
阐述校长的职责和职权。
教职工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规定教职工的聘用、职责、待遇等。
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学习、生活、管理等方面。
财务和资产管理
规定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决算、审计等。
明确学校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变更和终止
规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等重大变更事项的程序和条件。
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附则
规定章程的修改程序。
明确章程的解释权归属。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章程内容可能因学校类型、办学层次等因素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