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士兵退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士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大学在校生入伍保留学籍,入伍后可以报考军校,退役后可以复学。
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入伍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学费和学费补偿政策。
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复学政策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期间入伍的士兵,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被退回或者因身体原因在服役期间被安排退役的,学校也应允许他们复学。
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奖学金和助学金
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考研政策
退役后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国家每年还提供8000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研专项计划。
其他优待
退役士兵家庭,优先纳入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保障。
士兵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口档案随迁。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多方面的优惠和支持,以促进其顺利过渡到平民生活并继续发展个人职业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