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类录取原则

怀来教育君 · 2024-12-28 01:56:38

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使用统考成绩的专业

美术学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动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美术类统考总分的75%(含75%)以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统考成绩×60%。

音乐表演专业:按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使用联考成绩的专业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舞蹈学专业: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专业联考成绩均达到自治区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使用校考成绩的专业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须参加内蒙古师范大学校考,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其他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校考成绩×60%。

内蒙古自治区内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

采取“分数清”录取方式,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外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

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方式,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其他录取原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

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并符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

建议:

考生需要确保术科和文化课都达到内蒙古师范大学的录取标准,统考成绩需达到相应专业的最低要求。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内的考生,建议优先考虑“分数清”录取方式,合理安排专业志愿。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外的考生,建议了解并遵循“专业志愿清”录取方式,合理选择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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