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职工或学生若违反规定离岗,将根据不同情况受到相应的处理。以下是几种可能的处理方式:
批评教育: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未按时返岗的人员,学校首先会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限期返回工作岗位。
书面警告:
若批评教育后仍不返回工作岗位,学校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校批准,可能会给予书面警告等处分。
自动离职: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辞退:
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称职,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单位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者,均可能被辞退。
停发工资:
对于无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的教职员工,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
通报处理:
对于违反学校劳动纪律的教师,学校会发出“下课”通知书,其中包括自动离职和限期调离学校等处理方式。
纪律处分:
学生若在实习期间无故离岗,学校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并记录案件。
通报批评:
对于违反校规校纪和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学生,学校会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综上所述,大学对于违规离岗的人员会根据其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从批评教育到自动离职、辞退等多种处理方式。建议所有教职工和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考勤和纪律规定,以免受到不必要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