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民办大学作为借贷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债务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沟通协商
首先,贷款方应对民办大学进行沟通协商,敦促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若协商无果,贷款方可考虑采取法律手段。
法律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和第六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贷款方有权要求民办大学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
贷款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民办大学归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及其他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
若民办大学具备可供执行的财产,贷款方还可申请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并实施强制执行。
证据保留
在采取法律行动前,贷款方应保留所有与债权债务有关的证据,如借款协议、转账记录、收据等,以便在法庭上证明债务的存在及金额。
寻求专业帮助
贷款方可寻求法律行业的专业帮助,如聘请律师协助解决欠款问题,评估风险并制定诉讼策略。
其他措施
除了法律途径外,贷款方还可以尝试通过协商分期偿还或其他合理的付款协议来解决欠款问题。
若学校因资金短缺而无法偿还债务,可能会采取出售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
建议
及时行动:贷款方应在诉讼时效内积极采取行动,避免因拖延而丧失法律保护的权利。
充分准备:在提起诉讼前,务必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诉讼的成功。
多元解决:在采取法律行动的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调解等其他方式解决问题,以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