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大学的退费标准,不同省份和直辖市有不同的规定。以下是部分省份的退费标准:
安徽省
退费类型:学费、住宿费
退费标准:学生因故退学、转学或保留学籍的,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规定退还学费和住宿费。
北京市
退费类型: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
退费标准:
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退费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
已报到的新生在学校课程开始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
全日制学校学生在课程开始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80%的本学期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60%的本学期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
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完成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学费,其余部分全部退还。在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完成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再退还学费。
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持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出的入伍通知书,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本学年的全部学费。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提出退学的,学校在按第五条至第六条计算退费额度时,应给予照顾。
重庆市
退费类型:所有所收费用(包括代收代管费用)
退费标准:
民办学校学生退(转)学,学校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退还学生相应费用:
民办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等造成学生退学的,所收费用(包括代收代管费用)应全额清退。
学生应征入伍(毕业生除外)的,当期所收的学费和住宿费应全额退还。
按当期的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的二分之一予以退还;超过一个月的,当期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已结束学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未开学学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应全额退还。
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收取的代收代管费用的退还除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按下列情况确定:代办事项已完成的代收代管费用不予退还;。
山东省
退费类型:学费、住宿费
退费标准:
必须是2024年的山东民办大一新生(本科和专科都可)
2024年的学费或住宿费必须高于2023年的学费或住宿费
差价即为退费的金额。
这些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的教育部门或民办学校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