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专业分流

小黑说教育 · 2025-01-05 01:14:09

环境专业的分流原则、程序、对象及依据如下:

分流原则

学生为本、志愿与师资力量兼顾:尊重学生分流选择,优先录入第一志愿专业。在确定专业人数限额时,兼顾各专业师资力量,向一流本科专业和通过专业认证的专业倾斜。

专业可持续发展:保证各专业基本生源,按照水土气生环大环境学科群下的专业交叉融合,不断优化专业培养方案,推进跨专业的本科生导师制。

不断优化结构:专业应接纳高中低学分绩点的生源,避免专业内部出现单级或两级分化等不利于人才培养的生源结构。

不参与分流的学生:已经是按专业培养的学生、已确定专业但因学籍异动降入至分流年级的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分流程序

确定班级数量和接收人数上限:根据师资情况确定大类所含专业的班级数量和接收本科生人数的上限。

学生填报志愿:学生填报两个以上的分流专业志愿和培养模式,实验班按照特定管理办法遴选。

优化调整接收人数上限:根据预报志愿情况,优化调整各专业接收本科生人数的上限,上下浮动比率不大于8%。

排名与录取:根据在校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不含通识选修课),相同学分绩点按姓氏拼音排序。按照学分绩点排名划分三个学分等级,依次招收学生。

分流对象及专业指标

分流对象: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是指高考录取至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的学生,第一学期申请转入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的学生随同年级学生一起进行专业分流。

专业指标: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两个专业,具体招生名额根据师资、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确定。

分流依据

学生志愿: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志向、兴趣、特长,在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内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综合成绩排名:根据个人填报志愿的基础上,由专业分流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生对专业的选择优先权。

其他相关信息

培养模式: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采取阶段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按大类培养,分流后(第三学期)开始按专业培养。

政策透明与程序合理:坚持在公平、公正、公开条件下开展专业分流工作,确保政策透明、程序合理、结果公开。

以上是环境专业分流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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