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办大学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审批政策
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高校。
对于已经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并获得教育部批复同意备案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予以划拨建设用地的支持。
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民办高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代理民办高校教师人事关系和档案管理。
用地政策
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生均用地采用建设部、厦门市标准,学校用地采用一次规划、分期供地的方式。
对于已获准正式建校并已获得部分办学用地但用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划用地标准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可以视土地资源和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一次规划、分期供地”的方式严格控制供给。
财政扶持
对市属民办本科高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给予1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市属民办高职院校完成福建省教育厅第二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民办普惠性义务教育学校评估等级达到一级的,按学校规模分别给予100万元、9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且被评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按办园规模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税费优惠
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等,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
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其他支持措施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义务教育的优质民办学校,优化民办教育生态。
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允许社会力量利用空置的办公楼、工业控制线外的厂房、学校等房产装修改造后举办优质的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提高政府购买义务教育学位的补助标准,并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每生每学年1000元的补助。
这些政策旨在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结构的优化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