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大学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
对入伍大学生义务兵及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义务兵家庭可以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例如,成都东部新区2023年度优待金发放标准为每半年1.44万元。
大学生入伍奖励金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按照本科新生和在校生不低于2万元、毕业生不低于5万元,大专新生和在校生不低于1万元、毕业生不低于4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金。
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学费补偿、学费减免
从2023年9月起,按照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代偿和减免。从2024年9月起,标准提高到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25000元。
部队晋升优待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需要,年龄不超过24周岁,可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退伍大学生士兵安置政策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在校期间入伍的士兵,因身体原因被安排退役的,学校应允许复学,但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的除外。
入学或复学后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给予资助。
入学后或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优先参加国防生选拔、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及军官人选选拔。
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退役后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组织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
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其他优惠
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并在退役后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和保障,以促进其顺利过渡到平民生活和工作岗位。退役大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实现自身发展和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