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的证书编号规则如下:
普通毕业证编号规则
前5位为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国标代码。
第6位为办学类型代码,其中:
普通高等教育为1。
成人高等教育为5。
留学生为9。
第7至10位为毕业年份。
第11至1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具体为:
第二学士学位04。
本科(含专科起点的本科)05。
专科(含高职)06。
硕士研究生02。
博士研究生01。
第13至17位为学校对毕(结)业证书编排的序号,不足位数以“0”代替。
注册号(证书编号)规则
注册号共18位,填写要求如下:
前5位为“学校代码”,即教育部国标代码。
第6位为“办学类型码”,具体为:
普通高等教育为1。
成人高等教育为5。
留学生为9。
第7-10位为“毕业年份”。
第11-12位为“培养层次码”,具体为:
第二学士学位04。
本科(含专科起点的本科)05。
专科(含高职)06。
硕士研究生02。
博士研究生01。
第13-18位为“顺序号”,从“000001”起顺序编码,不足位数以“0”代替。
这些规则为民办大学证书编号提供了详细的标准,确保证书的格式统一且具有可追溯性。建议民办大学在编制证书编号时,严格遵循这些规则,以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