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生当兵的流程如下:
网上报名预征
有应征意向的民办高校毕业生可在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填写并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将这些表格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初审和初检
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
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和《申请表》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初审和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实地应征
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以选择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结合初审和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毕业生需在7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体检和政审
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
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
大学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和《申请表》参加体检。
体检和政治审查同步展开,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负责。
走访调查和预定新兵
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批准入伍
通过公示后,县级征兵办公室为预定新兵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
建议:
民办大学生在当兵前应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确保按时完成各个步骤。
选择合适的应征地,以便顺利参加体检和政审。
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以应对军队生活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