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教师申请保障房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和条件,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
申请资格
本市公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在岗教职工或即将到岗教职工;
市直属民办中小学在岗教职工;
接受政府分级管理,被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定为一级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岗教职工;
经厦门市教育局认定的其他优质民办中小学(含国际学校)在岗教职工。
申请条件
在厦无住房;
持有教师资格证;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校园招聘但尚未到岗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及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高校优秀毕业生;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师招录考试录取但尚未到岗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民办学校申请职工应当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含3年)且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合同年限剩余1年以上(含1年),在厦缴交社保3年以上(含3年)。
申请步骤
房源信息公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市教育局办公系统公布房源信息);
申请(1)符合条件的教师对于每批次房源进行需求申报,分别申报第一需求和第二需求(申报材料:申请表、无房证明、聘用合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该批次租赁方案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受理(教师提供申报材料齐全的,各区教育局及各直属校应当当场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各区教育局及各直属校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
建议:
申请前,请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按照要求提交。
了解所在学校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
提前了解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以提高申请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