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变更举办者要求

芥末堆看教育 · 2024-12-26 01:09:44

民办大学变更举办者需要遵循以下要求和程序:

举办者提出变更申请

民办大学的举办者需要首先提出变更申请。

财务清算

在进行举办者变更前,必须进行财务清算。

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

变更申请需要得到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同意。

报审批机关核准

举办者变更需要报审批机关核准。

签订变更协议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时,应当签订变更协议,且协议不得涉及学校的法人财产,不得影响学校发展,不得损害师生权益。

变更协议内容

现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变更时,可以根据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与继任举办者协议约定变更收益。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

如果举办者为法人,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时限要求

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在6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出变更;逾期不变更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变更。

换领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经审批机关核准变更后,应当将修改后的学校章程报登记机关核准,并换领办学许可证。

保障学校独立运作

变更后,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依法独立开展办学活动,不得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这些要求和程序确保了民办大学举办者变更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以保护学校、师生及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建议举办者在进行变更时,仔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审批机关和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变更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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