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的专业录取顺序如下:
江苏省
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
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
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序。
对于同分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
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加分后的总成绩
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例如,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同分排序规则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这些规则确保了录取过程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同时也考虑了不同省份的教育政策和考生的具体情况。建议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仔细阅读相关招生政策,以便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志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