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考试中,为了确保公平竞争和防止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有一些亲属关系是必须要回避的。具体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
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需要回避的职务范围包括:
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
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回避的办理程序通常包括:
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所在机关提出回避建议;
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回避意见报任免机关;
任免机关作出决定,原则上在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之日起30日内予以调整。
此外,公务员在报考时也需要注意避免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领导成员所在的单位,以确保公务员选拔的公平性。
建议在报考公务员时,仔细了解并确认自己与潜在录用单位领导成员之间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以避免因亲属关系影响考试结果和未来的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