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业的职业大学录取规则如下:
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开选才的原则。
志愿录取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根据考分从高到低先后录取。先录取考分高的考生,再录取考分低的考生。
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空额计划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根据投档考生(专业成绩达生源省美术类省考专科线,文化成绩达生源省艺术类专科批次线)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以文化分高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往届生录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体检要求
执行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外语语种
学校不限定考生所学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
专业调剂
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如果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合格者可报考。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一定计分方法排序录取。具体计分方法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 + 专业省统考成绩×1.25,总分相同时,首先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课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新生报到与复查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这些规则确保了录取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也为考生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建议考生在报考财政专业的职业大学时,仔细阅读相关招生简章和规定,了解具体的录取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