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职业大学的违纪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个人的处分
张家文: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最终,张家文因犯受贿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教学纪律及违纪处理
教师: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过程中要自觉遵守教学纪律,服从系、部、室的安排,认真完成教学工作。
学生违纪处分
学生: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制定了一系列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分办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鄂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处分措施未在文档中详细列出,但通常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对管理人员的处分
刘普生:因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刘志刚:因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问题,受到相应处分。
这些处分措施体现了学校对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态度,旨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建议学校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和监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