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老师职称的评定通常涉及以下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教师职称的审核和批准。
职称证书由人社局职改部门颁发。
教育局职改办
负责组织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教育局职改办只负责组织评审,评审权和决定权在人社局职改部门。
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负责对本校教师职称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学校自行组织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素质较高,评审过程较有质量。
省级教育厅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由教育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评审机构,负责评审教师职称申报材料。
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和 省级评审委员会
负责对中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材料进行评审。
建议
提前了解并确认所在学校或单位的职称评审政策和流程,以确保顺利申报和评审。
与所在学校或单位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保持良好沟通,了解评审要求和所需材料。
注重平时的工作表现和成果积累,以便在职称评审中展示自己的优势和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