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之间的合作可以采取多种模式,主要包括:
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拥有独立名称、董事会、校长和章程。
例如:西交利物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上海纽约大学等。
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类似于大学内部的二级学院,实行独立管理。
例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中法工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的中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的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等。
中外合作办学合作举办项目
特定教育项目,如本科或研究生课程。
例如:南昌大学与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江西财经大学与美国纽约理工学院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等。
协同创新合作
大学与政府或其他机构合作,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等。
例如:中南大学与株洲市政府在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中外合作办学单位
由教育部资格认定的合作教育机构。
例如:华北电力大学与英国斯莱斯克莱德大学、英国曼切斯特大学的合作。
战略与项目合作
与世界一流大学合作,进行学生交流、联合培养、学分课程共建等。
例如:同济大学与多家海外高校和跨国企业的合作。
共建实验室或研究中心
合作建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
例如:南京大学与澳门科技大学共建的“月球与行星科学全国重点实验室”。
特殊项目合作
如在职MBA项目,结合两校优势。
例如:港大-复旦IMBA项目。
本科教育项目
与外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特定专业的本科教育。
例如:天津城建大学与丹麦VIA大学学院合作举办的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这些合作模式有助于教育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促进学生和教师的国际化发展。教育部通常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评估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