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公务员考试政策主要包括资格和条件、报考范围、资格条件、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情形以及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等方面。以下是详细内容:
资格和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日至2003年3月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3日后出生)。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
报考范围
秦皇岛市所辖各县区(含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秦皇岛市所辖各县区(含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
中央和省、市设在县区(含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的直属机构(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资格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忠诚捍卫“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外,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名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以后出生)。
法律、法规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情形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秦皇岛市委组织部出台了《秦皇岛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评价方法,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好等次名额应当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并在本机关范围内公开好等次的公务员。
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这些政策为想要参加秦皇岛市公务员考试的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报考条件和程序,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建议符合条件的考生仔细阅读并了解相关规定,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