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大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办学规模 :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研究生数不低于在校生总数的5%。
学科与专业
至少拥有3个以上的主要学科门类。
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应有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且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在校生不低于总数的15%。
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
师资队伍
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博士学位人员比例应达到20%以上。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数不低于400人,其中正教授不低于100人。
教学与科研水平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应达到“良好”以上。
至少有10个硕士点,5届硕士毕业生。
至少有2个国家级科研奖励,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以上,省级重点学科2个以上。
副高以上教师400名以上,其中正教授必须100名以上。
其他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适用图书等应符合一定标准。
需有注册商标和办理相应证件。
更名需经过学校认可、相关部门审批,并完成更名手续。
考虑学校的历史文化宗旨、建校时间等因素,确保更名不影响校园特色和延续历史价值。
以上条件需结合最新的教育政策和法规进行理解,因为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