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公务员考试的视力信息时,请遵循以下标准:
裸眼视力:
如果您不近视,可以填写5.0。如果您近视,请参照新旧视力对照表,填写对应的矫正视力数值。
矫正视力:
通常指佩戴眼镜后测量的视力,一般以5.0(小数视力0.6)作为标准视力。
填写格式:
视力填写通常为左眼视力/右眼视力,例如5.0/5.0。
视力单位:
使用国际标准单位“米”,如5.0/5.0米。
检查时间和机构:
填写最近一次进行视力检查的时间和机构名称,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特殊要求:
某些特殊职位,如警察职位,可能对视力有更高的要求。
根据《国家公务员招录用管理条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双眼矫正视力均不得低于4.8(小数视力0.6),且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填写视力信息,并确保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