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中,失信行为的判定主要依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公务员法》等相关法规。失信行为分为两个期限:五年和长期。以下行为会被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重要参考:
考试过程中的作弊或替考行为
包括抄袭、协助抄袭。
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
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
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
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无故弃考
已经确认参加面试,但面试当天无故弃考。
已经进入公示环节,无故放弃录用资格。
随意更改档案
考生随意更改档案信息,造成前后材料内容不一致。
骗取考试资格
恶意注册信息,骗取考试资格。
试卷作答雷同
在笔试或面试等环节中,考生有作弊、代考等不良行为。
被记入诚信档案后,考生的失信记录将影响其报考公务员的资格。具体影响包括:
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对于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五年。
长期记录:对于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长期。
政审环节受影响:在政审环节,考生是否有失信行为也是重点参考依据。
因此,建议考生诚信应考,避免任何形式的失信行为,以免影响自己的公务员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