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考官违规

芥末堆看教育 · 2024-12-27 00:47:09

公务员考试考官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如下: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各类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和面试工作。

适用对象包括主考、副主考、巡视、监考人员、流动监考、考务办工作人员等。

责任领导和有关人员视情形连带纳入,实现全覆盖。

违纪违规行为分类

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迟到早退、私自顶岗换岗等。

一般性违规行为:失职渎职、应当回避但隐瞒不报、失泄密等。

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协助或参与作弊、出现规模性作弊、索贿受贿、诬陷打击报复应试人员或其他考务人员等。

处理方式

当场批评、警告或撤换及通报批评:针对情节较轻的行为。

取消当次或当年及下一年度考务工作资格,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讨:针对情节一般的行为。

扣发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或目标绩效奖:针对情节较重的行为。

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或政务处分:针对情节严重的行为。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针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处理机构

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处理。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有序,通过明确违规行为分类和处理方式,强化对考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和打击考试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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